汽機車強制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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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車險事故處理注意事項
- 投保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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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新車(1-3年)或舊車均可投保由寶祥為您比價、慎選服務讓您省更多。 車險小建議: 強制險保障內容僅限給付對方傷害醫療費用(收據實支實付)、失能給付及身故給付,不包含財物損失。第三人責任險包含第三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財損險;第三人傷害險賠付精神補償費、工作損失費、營養費…等及身故保險金,是真正有幫助的保險,建議至少投保每一人傷害500萬元。一眼看懂車險保障範圍:
賠付項目 | 本車 | 本車以外 | 備註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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險種 | 醫療 | 死亡/失能 | 車損 | 竊盜 | 醫療 | 死亡/失能 | 車損/財物 | ||
強制險 | 醫療上限20萬,不包含精神補償、工作損失等。 | ||||||||
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| 限自撞、自摔等單一事故 | ||||||||
第三人責任險 | 傷害 | ||||||||
財損 | |||||||||
附加超額責任險 | 彌補第三人責任險額度之不足 | ||||||||
乘客體傷責任險 | |||||||||
駕駛人傷害險 | |||||||||
竊盜險 | |||||||||
車體損失險 |
保障內容
※本內容僅供參考,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。- 傷害醫療給付:每人最高20萬元。
(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(或副本),健保就診部分是無法申請本項理賠) - 失能給付:每人最高200萬元。
(15級205項) - 死亡給付:每人定額給付200萬。
保障範圍
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,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,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,本公司應依保險契約之約定,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。罰責說明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:汽、機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;未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續保者,將處以新台幣六千元至三萬元之罰鍰。 大致可分作下列三種情況:- 交通主管機關(監理所站)會同警察路邊攔檢查獲未投保之車輛。
處罰情形:未投保被路檢查獲之汽車,開立罰單$3,000元。未投保被路檢查獲之機車,開立罰單$1,500元。 - 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。
處罰情形: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,除開立處罰所違反項目之罰單外,如未投保,若為汽車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$3,000元,若為機車則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$1,500元。 - 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。
處罰情形: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,經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後,除對肇事及需負肇責之車輛開立罰單外,如未投保,則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$6,000元
車險事故處理注意事項
※萬一車子發生事故,處理流程如下: 一、發生交通意外事故- 保持現場完整,如需移動應於地面車輛位置做記號。
- 若對方肇事逃逸,應記下對方車號、車型、顏色等,保留現場請警方處理。
- 立即撥打110通知當地憲(與軍車事故)警機關處理,車主須記錄發生意外事故之時間、地點、處理單位、員警姓名、對方車號、聯絡電話、及對方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。(並協助傷者救護之相關事項。)
- 若發生連續追撞,雖前方車尾無損欲離開現場,應請其於警方記錄留下資料, 以免您的車頭損傷無法理賠。
- 致電產險公司24小時事故備案專線,服務人員將告知理賠處理流程。
- 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以免影響您的保險權益。
- 來電告知寶祥(02-2231-6319),本公司將協助追蹤理賠進度。
- 最遲於5日內檢具理賠申請書、保險証(單)、行照、駕照、被保險人印章及其它相關文件寄達本公司轉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。
- 被保險汽車遇有毀損時,非經保險公司勘估,不得逕行修理。
- 立即到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報案。(應取得失竊證明單,上面有註明刑事案的單據;三聯單不是正確憑據)
- 不管有無取得警方失竊證明單,最遲於5日內檢具理賠申請書、保險証(單)、行照(汽車新領牌照申請書)、駕照、被保險人印章寄達本公司填寫。